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委托四川谦益律师事务所成立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组的决定》(证监函[2008]375号),由四川谦益律师事务所成立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组(以下简称行政清理组),负责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陵期货)风险处置的行政清理工作。在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行使嘉陵期货管理权,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公告并进行保证金权益登记和甄别确认,办理与清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现将嘉陵期货投资者保证金权益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未参与嘉陵期货前期清退的投资者保证金权益。
二、登记时间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时限为90日。其中,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26日为集中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集中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成都市民族饭店,地址:成都永陵路9号B座408房;
其余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四川谦益律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豪瑞新界大厦B座9楼。
四、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现场填写《嘉陵期货公司保证金权益申报登记表》
自然人投资者应本人到场并签字确认;机构投资者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
(二)申报登记时投资者应提供材料
1、自然人投资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期货交易开户合同原件;
(3)在指定银行办理的用于保证金补偿清退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人姓名必须与投资者一致)及复印件;
(4)投资者已失踪或者死亡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期货保证金代管或继承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保证金权益余额的交易结算单及其他材料;
(6)保证金权益余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
(7)行政清理组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指定银行办理的用于保证金补偿清退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开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登记的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期货交易开户合同原件与资金调拨预留印鉴;
(8)如投资者发生更名、分离、合并、重组、收购、破产等影响保证金权益归属情况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能够证明保证金权益余额的交易结算单及其他材料;
(10)保证金余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提供开户当年及2003年度、200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
(11)行政清理组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并经资料完整性审查合格后,将向投资者出具保证金权益登记回执。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所称指定银行,是指交通银行。在登记申报之前,自然人投资者需到当地交通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或存折,机构投资者需到当地交通银行网点开设账户;成都地区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武侯中心支行办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8号);当地若无交通银行网点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
2、提供资料纸张统一为A4复印纸;
3、投资者逾期申报的,不予登记;
4、本次公告内容可登陆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cfmmc.com
http://www.qyls.cn
六、联系方式
集中登记时间办公电话:028-66611888转8408
张 琦律师:13908035069
何剑锋律师:13551169119
保证金权益登记工作结束后,经甄别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行 政 清 理 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