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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发布)
为依法合规保护期货交易者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要求,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监控”)制定本规则。
一、个人信息采集和处理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中国期货监控因向期货交易者提供服务和履行相关职责等需要,将采集、使用、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个人选择不提供某些必要的个人信息,中国期货监控可能无法为其提供相应期货开户等服务。
(一)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期货交易者在接受中国期货监控相关服务过程中,将被直接采集以下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类型 |
为期货交易者提供期货互联网开户服务 | 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职业、学历、邮政编码、影像信息、账户信息(包括期货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交易者适当性信息、交易编码信息、居间人信息等 |
联系提出请求的个人 | 个人通过填写表格、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或电子形式与中国期货监控联系时提供的信息 |
为履行相关职责,中国期货监控将从第三方间接获取个人的相关信息: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类型 | 信息来源 |
履行期货市场统一开户、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期货公司风险处置等职责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如身份证、护照等)、联系方式、影像信息、账户信息(包括期货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交易者适当性信息、交易编码信息、证券一码通信息、设备信息、交易及结算信息、实际控制关系信息等 | 期货公司、境外开户机构、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受托进行期货公司风险处置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 |
中国期货监控如需将上述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处理目的,应事先告知或征得个人同意,但符合本规则“个人信息处理的例外情形”的除外。
(二)个人信息的存储
中国期货监控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中国期货监控服务的个人,基于个人单独同意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其个人信息可能会转移到中国境外,中国期货监控将进行安全评估及其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满足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中国期货监控仅在本规则所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时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例外情形
(一)无需征得同意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政策,如遇到国家权力机关要求中国期货监控提供的,或出于保护个人权利、权益等目的,或符合其他合理情形的,中国期货监控可能会采集、使用个人相关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其同意:
1.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紧急情况下出于维护自然人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无法及时取得个人同意的;
6.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中国期货监控将征得个人同意;
7.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服务的安全稳定所必需的;
9.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无需告知的情形
1.处理的个人信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该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
2.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提前告知的,中国期货监控将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三、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期货监控已对个人信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以最大程度降低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非授权披露和更改的风险。
2.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流程和内控机制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限制信息访问权限,并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3.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国期货监控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件扩大,并将事件相关处理结果以合理、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四、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个人可通过本规则披露的联系方式向中国期货监控请求行使其个人权利。为保障安全,中国期货监控可先要求验证个人身份,再处理其请求。对于个人的合理请求,中国期货监控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涉及商业秘密、或者符合本规则“个人信息处理的例外情形”的,中国期货监控将予以拒绝。
五、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期货监控提供的所有服务,但个人与中国期货监控针对特定服务签订的相关协议与本规则有不一致之处,以特别约定为准。本规则不适用由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服务。
个人对本规则或其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国期货监控取得联系,中国期货监控将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及时处理个人的意见、建议及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010-66553019
电子邮件:cloud@cfmmc.com